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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56章:你可以叫我九幽王

  “你是谁?”
  看到一个不认识的女孩子,忽然自己开门走进来后,王华呆愣一下后,本能的问出了这句话。
  尽管这是在酒店,不是在叶明媚自己的家里,可傻瓜也知道,在没有客人的允许下,任何人都不许擅自进屋打搅客人。
  更何况,这个客人还是叶明媚,门口还竖着好几个保镖呢?
  王华问出那句话后,才猛地想到了这一点,顿时大怒:外面那些家伙怎么搞的,怎么随便让人敲门进太太的房间?
  这个女孩子看上去也就是二十多岁,穿着很普通,身材不错,但那张脸上却没有半点出彩的地方--简单的来说,这就是个扔在人群中就认不出的普通人。
  女孩子没有理睬王华,进门后就顺势反手关上了房门,看向了叶明媚,语气淡然的问道:“你是明珠燕春来的老婆,叶明媚?”
  叶明媚还没说话呢,彻底顿悟过来的王华,抬手就狠狠推向了女孩子右肩,恶狠狠的骂道:“特么的,你算什么东西,敢跟太太这样说--”
  他最后那个‘话’字还没有说出来,就猛地感觉心口剧痛,声音嘎然而止。
  下意识的,王华慢慢低头看去,就看到女孩子的胳膊,好像伸进了他的心口内。
  “啊!”
  背后,传来叶明媚凄厉的惨叫声。
  任何人,在看到王华的后心,忽然波的一声冒出一只手、那只手上还有一颗鲜红的心脏时,没有当场吓死过去,就已经证明叶明媚的抗畏神经相当强大了。
  那只手的五指,慢慢的并拢,把心脏一点点的攥紧,再慢慢地松开时,已经变成了一团烂肉。
  王华双膝弯曲,就像正在跟女孩子求婚那样,缓缓跪倒在了地上。
  女孩子缩回了手时,他才斜斜侧躺了下去,脑子里还在想:这个女孩子,肯定是一年前被我奸杀的那个乡下女孩,在她的周年祭日这个晚上,来找我讨债了。
  以极其残忍的方式杀了王华后,女孩子依旧正眼看都没看他一眼,就像刚才只是抬手轰走了一只苍蝇那样,眉头微微皱了下,淡淡的对叶明媚说:“闭嘴。”
  叶明媚虽说是蛇蝎美女,从来都不拿着别人的生死当回事,但却相当在乎自己的死活,所以在她刚要张大嘴巴,再次发出一声更加凄厉的惨叫时,就乖乖的闭上了嘴巴。
  有尿骚的味道,出现在屋子里。
  “你很怕死?”
  女孩子缓步走到沙发前,微微俯身看着叶明媚的双眼中,带着空洞的木然。
  浑身都在打摆子的叶明媚,肯定无比痛恨自己为什么没有被吓昏过去,要不然就不用面对这个残忍的杀人恶魔了。
  “燕春来呢,他是不是也很怕死?”
  看到叶明媚接连用力点头,证明她很怕死后,女孩子又问出了这个问题。
  叶明媚还是点头。
  就算她吓傻了,点头只是一种本能的反应动作,却无比的正确。
  越是身份超然的大人物,其实就越怕死。
  “今晚,我不会伤害你的。”
  女孩子又说。
  所有的恐惧,随着女孩子这句话,就像退潮的海水那样,哗的一声退了下去,让叶明媚重重吐出了憋在心里的那口浊气,瞬间就恢复了该有的理智。
  只要不受到伤害,那就没什么可怕的了。
  “你们的人来唐王,就是为了对方圆的身边人下毒手,我已经知道了。”
  女孩子说着,转身走向了门口:“你现在就滚回明珠,告诉他说,如果以后还敢派人来唐王找麻烦,那么我就会去明珠找他。”
  “你、你--是谁?”
  叶明媚的小嘴巴,跳上岸的鱼儿那样,快速张合着。
  “你可以叫我九幽王。”
  女孩子回头笑了笑后,脚步不停的消失在了门口。
  九幽王。
  就算叶明媚是个一点也不喜欢暴力血腥的善良人儿,可因为方圆的原因,她还是知道这个九幽王的存在的。
  传说,九幽王来自西北罗布泊内的那个黑暗世界。
  为了阻止她涉足中原,华夏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,也没起到任何的效果。
  她顺利找到了方圆,并跟他一起去了北朝等等,这些事,叶明媚都听说过。
  更知道连龙头那么强大的人,所肩负的使命就是阻止她--但也失败了。
  只是叶明媚做梦也没想到,九幽王今晚会出现,在她没有丝毫心理准备的情况下,以招牌式的杀人动作,让王华惨死。
  传说中的魔头现身,就为了燕春来要对付方圆身边的人。
  如果是别人,敢威胁燕春来怎么着怎么着,叶明媚都会当做是个屁。
  可说这番话的,既然是九幽王,那么无论谁来安慰叶明媚说别怕,都会被她当做是个屁。
  她叶明媚也好,燕春来也罢,不管平时有多么的厉害,在强大到无法杀死的九幽王面前,都只能算是个渣渣般的存在。
  “啊!”
  就在叶明媚牙齿格格打颤,很想站起来却无论怎么也站不起来时,酒店的保安终于拍马赶来,发出了一声无比悦耳的惊呼:这才是正常人的声音。
  “走,走!我、我要走!”
  叶明媚腾身从沙发上跳起,向门口扑去,压根没意识到她正穿着睡衣,踩着小拖鞋,只想用最快的速度,逃离唐王。
  刚冲出两步,她就重重扑倒在了地上:她的双腿,直到现在还不受她使唤。
  可她就像不知道自己已经摔倒在了地上那样,双手扒着地面向门口爬去,边爬边喊:“走,我要走!”
  格林德也想走,马不停蹄的走。
  毕竟没谁喜欢在冬天来到时,还得住在荒山野岭内。
  要是非得在那儿住也行--最起码,得有个正儿八经的房子吧?
  搞两间窝棚算咋回事嘛!
  更过分的是,两座窝棚中间,就是一座孤零零的坟头,害得格林德半夜起来撒尿时,总觉得背后有个爱吃土豆的老头,在他脖子里吹凉气。
  没有美女陪伴,没有电视可看,没有暖气供暖--什么都没有,只有每天早上一睁眼,就能听到的鸟儿声,还有连绵起伏望不到头的小山峦。
  赤果果的原始生活啊,现在是21世纪了好不好?
  而且格林德能看出,已经在这儿住了半个月的圆哥,貌似还很悠哉,今早一起来,就望着南山妙手偶得了两句好诗:采菊东篱下,悠然见南山。
  好吧,对于圆哥的不正常,格林德忍了:谁让华夏的传统文化中,有‘丁忧’这个说法呢(丁忧也叫丁艰,是古代遭父母之丧的通称,早在周朝时期,就有明文规定了:丧父母的子女,要在坟前守墓三年)。
  方圆要对土豆老尽迟来的孝道,格林德原谅了他,可毛驴那条贱狗,为啥也每天做出一副‘如丧考妣’的样子,却在方圆看不到时,就冲格林德做鬼脸,无论他怎么蛊惑(闹事,咱得走),都不带搭理他的?
  唉,圆哥不会真在这破地方,给土豆老守三年的坟吧?
  格林德懒洋洋的躺在窝棚里,嘴里叼着一根没点燃的香烟,左手轻抚着自己的光头,不住的无声苦笑:就在昨天,他脑袋上好不容易冒出了一层头发,却被圆哥无比蛮横的,用那把吓人的陌刀,又给他剃了个精光。
  方圆还跟人家解释说:在我们华夏,当爷爷的挂了后,当孙子的都得剃成光头,以表示对爷爷沉痛的哀思。
  格林德这才知道,方圆为啥让他剃光脑袋了:原来不是为了让他耍酷,只是为了给土豆老当孙子尽孝。
  上帝你个比,圆哥才是土豆老的孙子好吧,干嘛他不剃光脑袋尽孝呢?
  再不济,也得把毛驴脑袋剃光了,那样心里就多少平衡些了。
  就在格林德盯着窝棚顶,独自黯然伤神时,一条湿漉漉的舌头,在他铮亮的脑袋上舔了起来。
  “滚开!”
  格林德抬手就推来了毛驴的脑袋,翻身坐起,用无比悲愤的目光看着它,恨恨的骂道:“每天都是你来叫我下山挑水浇土豆,自己却特么的跟着遛腿。”
  毛驴不屑的瞥了他一眼,转身懒洋洋的晃着尾巴走了:话说不跟这死老外下山挑水,在那边看大哥迎着朝阳做广播体操也不错。
  “一二三四,二二三四,三二三四--小格,顾得毛圆!”
  方圆一脸健康的微笑,就像瞎子那样看不到小格脸上的幽怨之情。
  “早上好,圆哥。”
  跟方圆问好,走到远处搞完个人卫生后,格林德顺手拿起了扁担,情绪更加低落。
  以前啊,就算打破他脑袋也没想到,有一天他会如此有幸的,用泱泱大国远古流传下来的扁担,挑着俩塑料桶下山挑水。
  唉,那小溪,就不能从土豆老的坟前经过吗?
  冬天已经正式驾临这片大地了,格林德半个月前种下的两垄土豆,能熬过这个漫长的冬季吗?
  带着这些疑问,格林德慢吞吞的走下了山。
  来到山脚下那条小溪前,格林德随意回头看去时,就看到毛驴爬在枯草堆里,微微撅起的屁股上,有个明显的脚印--大哥不喜欢他在做广播体操时,被毛驴盯着看。
  看到毛驴挨揍后,格林德心情好了很多,哼起了古老的家乡小调,刚要把水桶放在小溪内,毛驴却忽然猛地从枯草堆内蹦起,汪汪叫着冲向了东边。
  格林德向那边看去,就看到有个穿着灰色夹克外套的干巴老头,到背着双手好像土财主似的,顺着小溪从那边走了过来。
  毛驴认识这个老家伙,要不然也不会跑过去后就大献殷勤。
  老家伙没让毛驴失望,变戏法似的拿出了一块熟牛肉,递给了它。
  是递,不是扔。
  格林德很清楚,如果有人用施舍的嘴脸喂毛驴,它肯定会懒得理。
  “这是一只很有尊严的狗子。”
  老头走到格林德面前这样说到。
  “那是因为它不饿。”
  格林德上下打量着老头,问:“你是谁?”
  “我是山羊。”
  留着山羊胡子的老头,笑眯眯的回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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